官方通告:这些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医保!
该通告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有律师认为,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如果“涉诈重点人员”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
电诈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将受影响?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通告称,在境外尤其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泉港区籍人员,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自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形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与此同时,泉港区下辖山腰街道办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通告称,为从源头防范泉港区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结合泉港区实际,特制定惩戒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措施。通告中提出,暂停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的大病保险补贴、医保财政补贴;并对其子女上学资格,直系亲属参军、入党及就业函询调查以及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惩戒措施。
《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泉港区山腰街道办官方微信公众号)
该通告的落款为泉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惩戒措施引起网友关注。有网友称,违法本就应该付出代价,加大惩罚力度,通过约束家人达到约束诈骗犯的目的,能够有效震慑电信网络诈骗。但也有网友认为,祸不及家人,其父母、子女,并未参与犯罪,应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不应被株连。还有网友表示,上述惩戒措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律师:
对涉诈重点人员权益限制
应当限于其本身
5月27日,记者致电泉港区山腰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转发的是区里的文件。通告中落款的那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是哪些单位,她也不清楚。
泉港区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街道办转发的是哪里的文件。对这个通告有不同意见或咨询相关情况,可以等周一工作日咨询政府办。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明介绍,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反对株连无辜他人,哪怕是犯罪人员的亲属。并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涉诈重点人员”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并且以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度为限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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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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